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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舍弗勒(宁夏)有限公司锻造车工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银川环保网   www.ycepa.com    【点击次数: 次】  【录入日期:2010-2-8 11:07:00 】 【关闭窗口

 
舍弗勒(宁夏)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舍弗勒(宁夏)有限公司锻造车工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选址位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II区,宝湖路以北,六号路以东的宁兴城市设施安装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2200㎡,建筑面积2200㎡。主要利用现有厂房建设锻造和车工车间,年生产各种型号轴承套圈10万套。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建设仅限钢结构产品的生产加工,不得建设喷漆等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工段。
2、主要生产设备需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需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3类标准。
3、项目供暖由电暖气提供,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废料全部回收利用;废乳化油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垃圾转运站。
5、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入园区下水管网,排入银川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6、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果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四、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由西夏区环保分局负责,须定期向银川市环保局报送环境监察报告。项目建成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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