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永旺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智可达农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永旺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选址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中小企业创业园18号。总占地面积5000㎡,建筑面积2770㎡。主要建设年产四立柱滑座式液压压力机50台、搅拌机20台、压香机20台、提升机20台。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主要生产设备需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需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项目供暖由园区管网集中提供,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废料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垃圾转运站。生产及检修过程中废机油、废乳化液等危废物必须回收,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4、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3级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第三污水处理厂。
5、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烟尘须设置通风排风设施,确保排放大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6、喷漆房必须加装除尘、除异味净化设施,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排放。
7、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内容有效,如果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四、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由西夏区环保分局负责,须定期向银川市环保局报送环境监察报告。项目建成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