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美林安门业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宁夏美林安门业制造有限公司木制门钢制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选址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金凤工业集中区,十号路以北,新开渠街以西。总占地面积13000㎡。主要建设年生产木制门、钢制门6万套。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主要用于粉尘治理及漆雾净化处理和防噪设施。主要生产设备为:电刨、压刨、立刨、液压机、剪板机、成型机等。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原料加盖防尘网,防止扬尘污染。
2、项目开工十五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金风区环保分局进行有关噪声、扬尘污染的排污申报登记,提交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建设单位应有防治污染的专项资金。
3、主要生产设备需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需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供暖由金凤工业集中园区管网集中提供,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废料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垃圾转运站。烤漆工序产生的废油漆桶送有资质的危废中心处理。
6、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3级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第三污水处理厂。
7、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烟尘须设置通风排风设施,确保排放大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烤漆房必须加装除尘、除异味净化设施,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排放。
8、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内容有效,如果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四、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由金凤区环保分局负责,须定期向银川市环保局报送环境监察报告。项目建成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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