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银川)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银川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的《中能(银川)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叶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选址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路332号,租用原长城机床厂1栋1F闲置厂房。东、北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待拆除锅炉房,西侧为银星能源太阳能板制造车间。项目总占地面积4923.47㎡。主要建设两条1.0MW31.0m风力发电叶片生产线。年生产发电叶片达300套。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主要生产设备需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需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项目供暖由城市集中管网提供,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废料全部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桶、型修工段产生的废块状边角料须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垃圾转运站。
4、项目在型修工段叶片磨边产生的粉尘经工业粉尘回收器收集后回收利用,排放少量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5、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内容有效,如果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四、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由西夏区环保分局负责,须定期向银川市环保局报送环境监察报告。项目建成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