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银川市通达北街道路给排水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银川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银川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的《银川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银川市通达北街道路给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通达南北街,包括贺兰山路至大连路路段,道路全长1067m。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等。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建设与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建筑原料加盖防尘网,进出车辆采取清洗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禁止产生扰民的夜间施工噪声。
2、项目开工十五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金凤区环保分局进行有关噪声、扬尘污染的排污申报登记,提交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建设单位应有防治污染的专项资金。
3、施工期做好项目区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公路营运期要加强公路两侧绿化带的营建工作。
4、项目建成营运后,严格控制未达标排放尾气的车辆上路,特别是超载燃柴油运输车。行车道外30m以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标准。
5、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我局和辖区环保局汇报环保工程建设情况。本项目联络员:金时英;电话:13909593057。
6、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金凤区环保分局负责,并定期向银川市环保局报送环境保护监察报告。项目建成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