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恒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大学编制的《宁夏银恒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紧固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选址位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中小企业创业园15号。项目东、南侧均为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西临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用地,北侧为宁夏建筑材料研究院产业化研究实验基地和银川蓝杰机床附件公司。总占地面积2770.8㎡,建筑面积2420㎡。主要建设年产1.5万吨紧固件的生产车间及办公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1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主要生产设备需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需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项目供暖由电暖气提供,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废料全部回收外售,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危废物必须回收,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垃圾转运站。
4、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3级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第三污水处理厂。
7、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我局和辖区环保局汇报环保工程建设情况。本项目联络员:陈彦如;电话:13629588126。
5、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内容有效,如果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四、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由西夏区环保分局负责,须定期向银川市环保局报送环境监察报告。项目建成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