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锦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银川市良田镇锦旺果蔬物流配送中心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银川市锦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银川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的《银川市锦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银川市良田镇锦旺果蔬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位于银川金凤区良田镇植物园村。项目东侧为李银路,北侧为银广路,西侧为银源公路,南侧为植物园村民房。主要建设实验示范温棚38个、蔬菜保鲜冷库和4个库房、包装车间、蔬果交易场所、沼气池等。建成后年配送约160000t蔬菜、瓜果。总占地面积66670㎡,总建筑面积59009.2㎡。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建设与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建筑原料加盖防尘网,进出车辆采取清洗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垃圾处置场。
2、项目开工十五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银川市环保局金凤区分局进行有关噪声、扬尘污染的排污申报登记,提交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建设单位应有防治污染的专项资金。
3、项目供暖由1台0.1MW燃煤锅炉提供,须使用无烟煤,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4、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沼气池,与不合格及过期蔬菜等发酵,形成的沼渣作为实验示范温棚的肥料。沼气池的侧面及底部须做防渗层,加强通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5、生产固废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置。
6、项目建设保鲜冷库禁止使用氟利昂等臭氧层消耗物质作制冷剂,采用氨制冷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避免发生气体泄漏。
7、加强规划区域内的绿化,项目在设计施工中,建筑节能应当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使建筑物节能符合65%的节能要求。
8、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立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我局和辖区环保局汇报环保工程运行情况。本项目联络员:杨丽芸;电话:13469595616。
9、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金凤区环保分局负责,并定期向银川市环保局报送环境保护监察报告。项目建成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