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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银川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的《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雁·香溪美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银川精方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文件《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雁·香溪美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银环评估表[2009]014号)收悉,经我局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以东,宝湖路以南,庆丰路以西,拟建的规划路以北。总占地面积846100㎡,规划总建筑面积134846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46055㎡,地下建筑面积302414㎡。建设住宅楼251栋,商住楼4栋,商业楼17栋。附属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站、幼儿园、活动中心等设施。项目总投资2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7万元。主要用于建造隔油池、化粪池、地下停车场换气排气装置、防噪声设施、垃圾收集站及绿化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建设与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拆迁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建筑原料加盖防尘网,进出车辆采取清洗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禁止产生扰民的夜间施工噪声。做好施工期降水及防渗漏工作,防止对周边湖泊的影响。
2、项目开工十五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金风区环保分局进行有关噪声、扬尘污染的排污申报登记,提交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建设单位应有防治污染的专项资金。
3、商业用房的设计与使用必须符合《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天然气入户,设计专用烟道(烟道高过临近居民楼),安装隔油、隔残渣设施。4栋商住楼下营业房须在出售合同中有不得经营有污染项目条款,底层营业房设计专用内置烟道。
4、项目采暖天然气壁挂炉或城市集中供热(西夏热电厂提供,不得建设燃煤锅炉房。居民生活燃料使用天然气。
5、商业楼产生的餐饮污水先经隔油除渣装置处理后与住宅产生的生活废水经环保一体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标准后,进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银川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6、地下停车场排换气等设施须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确保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2类标准。
7、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置,餐饮垃圾交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收集处理。
8、加强规划区域内的绿化,项目在设计施工中,建筑节能应当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使建筑物节能符合65%的节能要求。
9、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它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书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金凤区环保分局负责,并定期向银川市环保局报送环境保护监察报告。项目建成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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