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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新乡卫生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银川环保网   www.ycepa.com    【点击次数: 次】  【录入日期:2010-2-8 8:43:00 】 【关闭窗口

 
银新乡卫生院:
你院委托宁夏智可达农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银新乡卫生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834号,北侧为黄河东路,南侧为紫园小区住宅楼,东、西侧为商业用房。主要建设一栋门诊综合楼。设有骨伤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项目占地面积3475.92
。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本次为补做环评。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供热由紫园小区锅炉房集中供给。
2、医疗废水须经二级生化处理和消毒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城市排水管网进入银川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3、项目须采取必要的防噪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2类标准。
4、运营期产生的废弃、破碎药品、医疗废物须全部回收,暂存于医院设定的远离医疗区的医疗废物暂存处,由银川容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限公司收集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城市垃圾转运站。污水站污泥定期清理,送危废处理中心处理。
5、医院内不准堆放、储存有毒类药品及其它有毒、有害及危险物品。
6、项目地面、污水管道及化粪池需做防渗漏处理。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做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7、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书内容有效,建设内容、地址、规模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金凤区环保分局负责,并向银川市环保局报送环境监察报告。项目建成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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