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万亿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只汽车驱动机端盖和发动机油底缸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宁夏万亿金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万亿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只汽车驱动机端盖和发动机油底缸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宁夏万亿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只汽车驱动机端盖和发动机油底缸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我局2010年7月27日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选址位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Ⅱ区,项目北临开元西路、南邻舟舰板焊件公司、西临开发区规划用地、东临宏图南街。总占地面积66667㎡,建筑面积55322㎡。主要建设精加工车间、机加工车间、检测车间、抛丸车间、办公楼等。主要产品为年产汽车驱动机端盖200000件,发动机油底缸盖200000件等。项目总投资1.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2010年7月2日,由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经信委、宁夏机械工程学会、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银川市环保局、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银川市固废大队、西夏区环保分局、宁夏万亿金实业有限公
司、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15人,对该项目进行技术评估,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建设项目选址可行,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环保治理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得到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建筑原料加盖防尘网,进出车辆采取清洗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禁止产生扰民的夜间施工噪声。
2、项目开工十五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西夏区环保分局履行有关噪声、扬尘污染的排污申报登记,提交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建设单位应有防治噪声、扬尘污染的专项资金。
3、主要生产设备需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需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供暖由西夏热电厂提供,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5、生产固废须分类管理。加工边角废料全部回收利用或出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垃圾转运站;浸漆产生的废油漆桶、漆渣、废润滑油、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规定进行储存后,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危废中心处理。
6、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第三污水处理厂。
7、项目铸造工艺产生的废气经排风扇排出车间;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和粉尘通过螺旋袋式除尘器处理;喷丸产生的粉尘迷宫经除尘器除尘处理;浸涂、烘烤干燥工序汇发的有机溶剂由抽风设施集中收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均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大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
8、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做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9、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我局和辖区环保分局汇报环保工程建设情况。本项目联络员:金久红,电话:0951-3820982。
10、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它建议。项目须在高压线拆除后再进行施工。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书中内容有效,如果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四、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由西夏区环保分局负责,须定期向银川市环保局报送环境监察报告。项目建成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