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环保发〔2010〕39号
关于转发《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
<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三区、两县、一市环保局:
现将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宁环办发【2010】45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转发平罗县环保局关于2010年县配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的通知》(宁环办发【2010】36号),请认真学习,相互借鉴,做好我市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
附:1、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宁环办发【2010】45号)
2、关于转发平罗县环保局关于2010年县配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的通知》(宁环办发【2010】36号)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转发 通知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3月16日印发校对:崔悦慧 打印:刘元玲 份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