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路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银川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的《宁夏路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桥兴苑”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东侧。项目东侧为百安家居广场;南侧为兴发小区住宅;西侧为胜利南街;北侧为桥兴苑住宅。总占地11070㎡,总建筑面积约27878㎡。建设公寓楼、商业楼、地下停车库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本次为补做环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供暖由银瑞翔供热公司提供,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2、须严格执行《银川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公寓楼底层不得从事有污染的餐饮娱乐服务业等项目,避免对公寓楼居民住户的环境影响。公寓楼、商业楼须设计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
3、商业区废水经隔油隔残渣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环保一体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2002)排入城市管网。
4、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置。
5、地下停车场通风设施要合理设置,有防噪设施,噪声排放需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
6、加强规划区域内的绿化,项目在设计施工中,建筑节能应当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使建筑物节能符合65%的节能要求。
7、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我局和辖区环保局汇报环保工程建设情况。本项目联络员:丁少华;电话:13625756598。
8、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兴庆区环保分局负责,并定期向银川市环保局报送环境保护监察报告。项目建成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