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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金凤区南部保障性住房道路、给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银川环保网   www.ycepa.com    【点击次数: 次】  【录入日期:2010-7-30 9:20:00 】 【关闭窗口

关于银川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金凤区南部保障性住房道路、给排水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银川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银川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的《银川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金凤区南部保障性住房道路、给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金凤区南部城乡结合部,道路总长2217。主要包括四条道路(纬十四路、纬十六路、纬十八路、经九路)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总投资3335.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3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建设与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建筑原料加盖防尘网,进出车辆采取清洗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禁止产生扰民的夜间施工噪声。

2、项目开工十五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金凤区环保分

 

局进行有关噪声、扬尘污染的排污申报登记,提交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建设单位应有防治污染的专项资金。

3、施工期做好项目区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公路营运期要加强公路两侧绿化带的营建工作。

4、项目建成营运后,严格控制未达标排放尾气的车辆上路,特别是超载燃柴油运输车。行车道外30m以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标准。

5、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我局和辖区环保局汇报环保工程建设情况。本项目联络员:郑丰波;电话:13995193273

6、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金凤区环保分局负责,并定期向银川市环保局报送环境保护监察报告。项目建成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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