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艾力特车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大学编制的《宁夏艾力特车业有限公司电动车组装电动汽车配件及电动车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选址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金凤工业集中区,东侧为凤翔街,南侧为宁夏润昌实业有限公司,西侧为宁夏恺能实业有限公司,北侧为康地路。总占地面积33351.77㎡,总建筑面积26000㎡。建设年生产10万辆电动车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1万元,主要用于化粪池、通风设施、隔音降噪和绿化等。主要生产设备有车架打钢印机、轴承压装机、剥胎机等。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原料加盖防尘网,防止扬尘污染。
2、项目开工十五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金凤区环保分局进行有关噪声、扬尘污染的排污申报登记,提交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建设单位应有防治污染的专项资金。
3、主要生产设备需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需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供暖由天然气锅炉提供,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废料全部回收利用。废机油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垃圾转运站。
6、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和设备冲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3级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第三污水处理厂。
7、项目焊接、打磨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烟尘、粉尘须集中收集处置后排放,确保排放大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8、项目不得建设喷漆、电镀工序。
9、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内容有效,如果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四、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由金凤区环保分局负责,须定期向银川市环保局报送环境监察报告。项目建成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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