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水务局:
你局委托银川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的《银川市水务局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水系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总占地面积1155亩。项目北为北环高速公路,南靠白双渠,西邻亲水大街,东至红旗渠。主要建设内容为开挖湖面1155亩,宽10米,长为3642米的环湖路。总投资2040.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建设与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拆迁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建筑原料加盖防尘网,进出车辆采取清洗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禁止产生扰民的夜间施工噪声。
2、建设期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采取控制噪声的有效措施。
3、施工结束后做好生态治理恢复工作,绿化覆盖率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4、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进行建设。
5、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金凤区环保分局负责,并定期向银川市环保局报送环境保护监察报告。项目建成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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