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远程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银川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的《宁夏远程商贸有限公司银泉大酒店住宿餐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北街。项目东、南侧为玫苑小区,西侧为胜利北街,北侧为南桥东巷。总建筑面积6200㎡,项目占地面积800㎡。经营住宿、餐饮服务。本此为补做环评。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餐饮污水和住宿、生活污水应分设独立排水管网,餐饮类污水需经隔残渣和隔油池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道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2002)排入城市下水管网,进入第一污水处理厂。
2、运营期要定期清理隔油隔渣池和化粪池,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后厨燃料使用天然气,设立独立烟道,后厨须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进行清理维护,确保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规定的排放标准(烟道设置远离居民区一侧,且处理后油烟排放口高过居民楼)。
4、项目须采用电、天然气锅炉或集中供暖提供冬季采暖和供热水,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5、空调外挂机、后厨油烟净化设施、中央空调、天然气锅炉房、排烟烟道及各楼层排气、排风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需采取隔音降噪措施,设置在非居民区一侧,噪声排放须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6、餐厨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7、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建设内容、地址、规模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环境监察工作由兴庆区环保分局负责,须定期向银川市环保局报送环境保护监察报告。项目建成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并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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