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室职责

  1. 执行国家环保总局、总站制定的环境监测方面的“规范”、“标准”。承担“规范”中所规定的监测醒目的布点、采样、测试工作和分析工作。

  2. 精心组织按时完成站下达的年度监测任务。按要求上报监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3. 承担银川市地区的地表水、地下水的例行监测任务,掌握本事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4. 承担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及排污单位废水监测,为环境管理和排污收费测算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

  5. 承担地表水、地下水现状评价、影响评价、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工作以及环境治理的验收和监测工作。

  6. 承担全市功能区环境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的监测项目、污染源及有关的环境噪声监测,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

  7. 承担全市锅炉污染源烟尘浓度、黑度及烟道气的监测以及汽车尾气、无铅汽油废气的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和排污收费测算提供科学依据。

  8. 承担监测方面的科研和新技术开发工作。承担对下级站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工作。承担限期治理、新产品鉴定的监测任务。

  9. 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环境监测科研发展动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推动我站的环境监测工作。

  10. 负责本室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11. 做好本室仪器的维护、保养工作,大型精密仪器要做好自校工作。

  12. 加强安全意识,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