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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长: 刘 军
科室成员: 金龙高
电
话: 0951-6889146
地
址: 银川市行政中心主楼512号
邮
编: 750001
职责范围
一、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负责新、改、
扩建项目环境污染防治;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
审查、组织审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 ,组织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查。
二、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查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
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负责组织本市重大经济、技术改造、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
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负责新、扩、改建供热锅(茶)炉审批,组织环境保护验收。
五、指导协调全市集中供热工作,负责集中供热区域内燃煤锅(茶)
炉的拆除工作。
六、协助调查处理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和试生产期间的重大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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