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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096-93 代替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而制订。 2.引用标准 GB/T 1462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 河航道两侧区。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 (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5.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 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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