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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沿山公路石灰窑拆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银政发(2003)8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沿山公路套门沟附近石灰窑和沥青拌和厂限期拆迁的决定》和银川市环保局、经贸委、规土局、工商局、公安局、建设局银环保发(2003)47号《关于限期拆迁银川市西夏区沿山公路套门沟附近石灰窑、沥青拌和厂的通知》要求,对仍未自行拆除的石灰窑需进行强制拆除,现将拆除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强制拆除石灰窑名单(第一批)
建明石灰厂、福安石灰厂、兴旺石灰厂、宏范石灰厂、春德石灰厂、袁志石灰厂
二、强制拆除工作的领导及分工
强制拆除工作在银川市沿山公路套门沟石灰窑和沥青拌和厂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银川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石灰窑的强制拆除,银川市规土局负责石灰窑所属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银川市公安局负责协助上述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持工作。 三、强制拆除工作参加人员
总负责: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胜民
部 门 现场负责人 工作人员 银川市环保局
刘宁平副局长
15人
银川市经贸委
师古调研员
1人
银川市规土局
梅建平副局长
10人
银川市公安局
李青云副局长
10人
银川市建设局
袁京平副局长
1人
银川市工商局
张绪来副局长
1人
合
计
45人 四、强制拆除时间
2003年6月11日上午10时开始。各部门人员9:30分在沿山公路交警队院内集合,各新闻单位记者8:30分在银川市环保局集合。
五、新闻报道宣传
宁夏电视台
1人
宁夏日报
1人
银川电视台
2人(新闻、专题)
银川晚报
1人 新消息报
1人 合
计
6人 六、经费安排
拆除设备租赁、人员补助、宣传等费用由银川市环保局负责。 银川市环保局
二00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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