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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银川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制定本责任书。 一、分管领导、科室、大队负责人责任 ㈠、廉洁自律 1、继续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及区市常委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⑴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更不准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⑶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不准默许、授意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⑷坚决禁止开具上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进行查处。⑸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作”、“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⑹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小汽车。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⑺继续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重点落实:①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性活动中谋取私利。②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③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④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信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⑤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⑥抓好分管科室、大队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工作。 ㈡、纠风和执法监察 2、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创建文明窗口示范单位活动,不断深化服务承诺制,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银川市环保局《关于清理整顿审核、审批、办理事项、收费项目及办事指南》执行公务。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严格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认真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和程序办事。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以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严格执行《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处分规定》。 ㈢、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4、端正服务态度,文明执法,自学维护国家工作人员队伍形象,严禁工作中生、冷、硬、横现象的出现。 5、进一步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切实做到按规定收费,罚没收入足额及时上缴。坚决取缔“小金库”,严肃查处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收费收入和罚没款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未进入政务大厅的征收排污费项目,要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监督,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坚持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严禁个人决定。 6、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要协助局党组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选拔任用干部程序,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廉政把关、任前公示、试用期、任(聘)期制措施;积极推进党组集体讨论、竞争(聘)上岗、干部无记名投标表决制度,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 7、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逐步由县(处)级干部向基层单位主要科级干部延伸。 8、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要针对排污收费等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并抓好落实。 9、积极协助完成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科室总体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教育。 10、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积极推选政务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考核办法及责任追究 11、对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本责任书由支队领导与支队其它领导、各科、大队长鉴订。领导人变动,由继任者继续履行。 13、本责任书由支队纪检委员按市纪委、监察局制定量化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负责抓好日常监督、落实工作,年终由局纪检组对执行责任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14、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听取全面汇报、查阅原始资料、民主测评、重点抽查、召集干部群众座谈评议等方法进行。 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 |